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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搬家公司在報價格的時候,首先會給一個較低的價格,在搬家過程中再無理的加價,造成“低價進入,高價成交”的潛規則。據悉,這種現象在搬家行業中很普遍,所以市民在進行搬家時,一定要簽訂協議。
搬新家的劉先生遭遇了煩心事,他住在二環東路南全福附近,新房位于三孔橋街上的盛世名門小區。算好了搬家的日子,劉先生開始尋找搬家公司。3日晚,劉先生在網上查詢到某搬家的電話,并打電話咨詢。
“我當時就說了,我有一個三開門冰箱,一個洗衣機,一臺電腦以及被褥、衣服和鍋碗瓢盆。對方一開始跟我說200元錢,我講了一下價,最終說好180元。”劉先生說,搬家時間就定在4日早上7點。
4日早上8點,搬家公司工作人員才來到劉先生家,進門之后遞給劉先生一張價格表。但因為之前已經說好了價格,劉先生也沒仔細看就裝進了包里。9點左右,物品全部搬進了新家里,當劉先生付錢時卻傻了眼,對方稱并不是之前說好的180元,而是需要加上150元,冰箱加100元,洗衣機加50元,總共需要330元。
劉先生一看急了,跟對方理論起來,他再次撥打了公司的電話,結果工作人員態度也很不好,改口稱180元的價格只是起步價。
雙方因此爭吵起來,劉先生拒絕付多出來的150元錢,而搬家公司工作人員則表示一定要收330元。“他們一個工作人員還威脅我,說知道我在哪里住,以后天天來找我!眲⑾壬f。
最終,看到劉先生的態度如此堅決,搬家公司工作人員收了180元錢后準備離開。但就在他們離開時,4名工作人員來到廚房內,將劉先生的冰箱從廚房內搬出,直接扔在樓梯口離開了。“這家搬得太郁悶了!眲⑾壬f。
其實,劉先生的遭遇并不是偶然,很多搬家市民都有過類似遭遇。“低價進入,高價成交”已經成為現在很多搬家公司的潛規則,他們會以很低的價格接單,但真正搬完家之后又要加價。市民在遇到這種情況時,應該與搬家公司簽訂協議,將價格、物品等一一列在其中,作為維權時的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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